2007年8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有些“打工者”专挑东家下手
企业主也得加强自我保护,以免引狼入室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琚红英 丁昌盛 祝懋发

  近日,浦江检察院总结分析了去年以来的一些案例,发现不少盗窃案乃至性质非常恶劣的绑架、抢劫致人死亡案中,受害人往往是凶手现在或以前的雇主。为此,我们把其中一些案例介绍给大家,希望能给企业主们提个醒。

  案例回放:

  务工兼踩点  偷盗稳又准
  一天晚上11点左右,在一家锁厂打工的张某等3人溜进车间,盗走了车间里的70公斤铜锁芯,价值4200元。像这样的“内贼”并不少见,还有的人干脆把务工当作踩点,偷一处换一个地方。
  今年初,陈某以“陈叶青”的假名到浦江某宾馆应聘总台服务员,老板娘让她跟一名服务员先熟悉一下工作。几小时后,陈某就趁没人,从老板娘放在总台的羽绒服口袋里拿出钥匙,打开总台抽屉,偷走了里面的钱包,计价值2200多元。据交代,她曾到多家宾馆“务工”并盗窃这些宾馆的总台,涉案价值约6400元。

  抢劫老东家  闷死老板娘
  贵州籍的罗某等人曾在老陈的侄子家做过工,知道老陈经营的企业生意兴隆,而且那段时间老陈身体不好,随时可能住院治疗,身边应该放着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。
  经过多次踩点,一天晚上,罗某等人带着匕首、胶带纸等作案工具爬上房顶,翻窗进入陈家楼梯。但因卧室的防盗门上了锁,他们就在阁楼内等待机会。一直等到第三天凌晨,罗某等人蒙面进入卧室,把老陈夫妇俩捆住并用胶带纸封住其眼、鼻、口。
  罗某等人劫得现金9.4万余元,以及2只手机、小灵通、项链、手表等物后逃离现场,老陈的妻子却因口鼻被封而窒息死亡。

  人走心思在  绑架“少东家”
  吴某欠债无钱,生活拮据,就想“弄点钱花花”。今年2月初,他和吕某等人绑架了浦江人张强(化名)的儿子。之所以选择张强的儿子,是因为他们曾在张强开办的企业打过工,比较了解张家的情况。
  动手前,吴某等人多次在浦江、义乌跟踪张强父子,寻找机会。今年2月8日中午,吴某等5人来到张强儿子就读的中学。放学后,他们把孩子骗到车内,开车来到嵊州市区,接着打电话向张强勒索两百万元。第二天凌晨,人质被警方成功解救,吴某等人也全部落网。

  提醒:
  对此,检察官提醒:企业主招工时,既要保障务工者的权益,也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。
  首先,招聘时就应严格把关,除查看必要证件(如身份证等)外,对应聘者的背景也应尽可能多地进行了解并详细备案。
  其次,用工时应尽量划清员工与家庭成员、企业事务和家庭事务间的界线,不让心怀不轨者有可乘之机。
  另外,受到有可能是“家贼”所为的侵害时,除应及时报案外,还应尽可能提供相关线索,以便迅速破案。